2022年度审计整改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9月底,对于2022年度(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审计工作报告查出的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9570多亿元,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600多项,追责问责2540多人,解决了一些不利于改革发展和经济社会稳定的体制机制问题。

  受国务院委托,26日下午,审计署审计长侯凯在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介绍,审计署将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建议全部纳入此次整改范围,按照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分类提出整改要求,共向138个地方、部门、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和清单。

  侯凯表示,2022年度审计整改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成效更加显著。一方面,审计机关自觉运用审计工作规律性认识,推动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取得新突破;另一方面,从整改效果上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中有92%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问题总体进展顺利,要求持续整改的问题制定了措施和计划。

  报告显示,中央财政和中央部门通过收回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清理违规收费等整改1182.22亿元;各地通过追缴退回、统筹盘活、补发待遇、落实政策等整改821.43亿元;央企和金融机构通过调整账目、清收贷款或调整分类、加强投资管理等整改7574.04亿元。

  其中,针对违规新增隐性债务问题,46个地区已将违规举借的196亿元隐性债务录入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系统,通过废除政府回购条款、支付拖欠工程款等偿还隐性债务110.21亿元,追责问责44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已完善制度28项,处理处分26人;在大要案线索办理方面,有关部门和地方认真查办督办审计移送的300多起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对涉案款物加紧追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分相关责任人。

  侯凯说,目前还存在部分尚未整改到位,少数未及时整改、虚假整改、违规整改等问题。下一步,审计署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确保中央政令畅通。